WIPR调查:读者表示版权保护期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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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拥有120多年历史的“Happy Birthday to You”歌词的长期版权纠纷取得最新进展后,《世界知识产权评论》(WIPR)在最近的调查中询问读者版权保护期是否持续太久。
一家电影制作公司为了在2013年的纪录片中使用生日快乐歌必须向版权所有者“华纳/查普尔”公司支付1500美元的费用,该公司随后起诉这家唱片公司,并在上月底称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该电影公司,也就是Good Morningto You Productions(祝你早安电影制作公司)称它发现的新证据表明生日快乐歌的歌词早在1935年以前就不受版权保护,而华纳/查普尔是在1935年主张版权的。
生日快乐歌本身是在1893年之前完成。
在接受调查时,77%的读者表示他们认为版权保护期太长了。
一名受访者说:“一旦创造者享有合理垄断权,就应与他人使用其作品的合理权利保持平衡,这种平衡对专利而言是20年保护期,对工业品外观设计而言一般是15年。在我们的司法管辖区版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在其他国家甚至为死后加70年,我认为这是极不平衡的。为什么会有这种保护期上的差别呢?”
另一名读者表示版权保护应仅持续一代人或作者死后30年。
该读者补充说:“这将允许直系家属享受作者版权的惠益,但不会更久了。”
但一些人支持更大幅度的缩减,一个受访者称版权不应超过5年,版权保护期限应全球统一。
这位受访者补充说:“否则,这将滋生以陈旧知识产权谋利的非生产性商业模式。” (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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