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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制度被指保护过度 阻碍公共教育的发展

日期:2013-11-05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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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美国提出了很多改善教育状况的方案,但有一种方案一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那就是在某些范围内放宽对版权的保护。事实上,此举不仅可以降低教育成本,也能增强课程与现实的相关性,丰富教学内容。
  美国媒体近期刊登了一篇文章,其中提及15年前通过的《松尼·波诺版权期限延长法案》。这一法案将公司企业的版权保护年限从75年延长至95年,足足增加了20年的保护期限,保证了“米老鼠”之类的形象继续归其创作企业所有。保护年限的延长为版权拥有者带来巨额财富,从中受益的公司似乎也准备在5年后版权延长期结束时,继续游说美国国会延长保护年限。
  值得注意的是,出于学术研究和教育的需求,现在美国反对延长版权保护年限的呼声比15年前更为强大。对版权的过度保护不仅可能反过来伤害到艺术家和学者的利益,还会对求学的孩子造成伤害。
  在美国,大部分教材的内容来自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这是因为受到经费的限制,无论编写教科书还是准备考试材料,学校都会尽量使用不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此外,购买版权基本不现实。首先,版权拥有者会抬高要价,或者附加一些诸如不准给文章加副标题、小标题之类的限制性条件,而这些小标题对学习来说必不可少。更糟糕的是,有时候完全查不到版权所有者是谁,或者根本得不到回应,大大增加了时间和人力成本。
  很多文豪的作品的确值得一读再读,他们的作品也不会受到版权保护,譬如简·奥斯丁、马克·吐温等。但是,语言和生活是不断变化的。美国人使用的英语与莎士比亚年代的英语大不一样,教师不可能用《哈姆雷特》里的句子解释语法规则——这只会让学生更加迷惑。而且,1922年前的作品不可能提到互联网、电视机、商业航空甚至高速公路系统,那时的世界对于小孩子来说就像外星球一样陌生,虽然不至于完全无法理解,却也会加重理解负担,打击学习兴趣。
  更严重的问题是多样化的欠缺。出于出版商的偏见或迎合读者需求等种种原因,美国1922年之前出版的文字作品的作者很少有黑人作家。更令人遗憾的是,以前的教育出版商由于害怕涉及“敏感”话题,也不愿意把对奴隶制的讨论放进考试材料。此外,亚裔和西裔美国作家的作品更是少之又少。
  部分美国教育出版商尝试为孩子买下了一些新近的材料。不过,《松尼·波诺版权期限延长法案》让这一举动变得艰难和成本高昂。根据该法案的规定,1922年之后的作品将会继续受到20年的版权保护,这意味着接下来学校老师还是只能使用陈旧的文章教学。有人指出,不受版权保护的公有领域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民应该享有获得知识的权利。但如今,出于版权保护之由,美国国会似乎正在剥夺这一切。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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