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的理论框架、构成要素和建设方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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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 理论框架 本体政策 关联政策
引言
从价值目标和制度功能的多维度角度出发,可以对知识产权的本质进行不同描述:在私人层面,它是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在国家层面,它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度选择;在国际层面,它是世界贸易体制的基本规则。[1]因此,对知识产权的研究既要从法学层面进行制度分析,也要从政策科学层面研究政策安排。知识产权制度在公共政策体系中也是一项知识产权政策,是在国家层面上制定、实施和推进的,即政府以国家的名义,通过制度配置和政策安排对知识资源的创造、归属、利用以及管理等进行指导和规制,宗旨在于维护知识产权的争议秩序,实现知识产权传播的效益目标。[2]《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战略重点”中明确要求“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体现了对“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的部署。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简称为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
一、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总体情况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尤其是伴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其已经成为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六大支撑体系之一,并且是我国公共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建设经历了初创时期、发展时期、提升时期和战略时期。20世纪80年代后期是初创时期,主要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下,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框架。1986年,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部、专利局共同颁布《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和财税措施,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框架。198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1990年,国家科委、专利局共同颁布《关于加强专利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两份政策文件明确了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职能和管理职能,建立了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框架。90年代是发展时期:在知识产权管理框架下推动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关于加快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关于加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要点》等作出政策安排。2000年以来是提升时期,随着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全国专利工作“十五”规划》和《全国专利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十五”规划》,逐步形成知识产权本体政策。2008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标志着我国开始从战略层面部署知识产权政策,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建设进入战略时期。这一时期,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国家层面政策部署,《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均纳入知识产权相关内容。
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存在整合性、协调性和实操性不高的问题,尚未形成公共政策体系。首先,整合性不高。知识产权政策与科技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政策的相互衔接停留在原则规定层面,缺乏实质内容的衔接。例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的出口比例,但是至今尚未提出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的认定标准和出口促进政策。再如,产业规划层面提出了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农业发展政策,但是与知识产权政策有关的内容通常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没有具体政策衔接点。其次,协调性不强。例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等一系列规划中,均提出了优先发展的科技领域,并要求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但是在知识产权政策中缺乏安排。第三,部分政策实际操作性不强。例如,我国早在2006年就发布了《我国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目录》,希望引导知识产权布局方向,但是该目录没有与其他政策(如科技计划、国家投资)挂钩,难以引起全社会关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但至今仍无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
存在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首先,知识产权本体政策内容丰富,但是层次不高。自1986年以来,我国每年颁布的知识产权本体政策数量保持上升势头。特别是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实施,本体政策密集出台。据初步统计,我国已经出台了400多项知识产权本体政策。但是,在上述知识产权本体政策中,以“通知”和“办法”形式发布的政策文件最多,占41.895%(以“通知”形式发布的政策文件达到93件,以“办法”形式发布的政策文件达到75件),以“法律”或“规划”形式发布的政策文件非常少,仅占9.726%。其次,知识产权关联政策、支持政策数量较少,并且内容不实。在科技管理政策、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中多数仅提到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缺乏实质性政策切入点。
二、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理论框架与构成要素
立足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存在的问题,应当在具有一定数量政策积累的前提下,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理论框架,形成整合性、协调性和实操性较高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本文认为,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理论框架要从知识产权基本属性出发研究。首先,鉴于知识产权属于财产权,因此只有在财产流转过程中才能实现其经济价值。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需要有效促进知识产权的流转顺畅。因此,需要深入分析知识产权流转环节,并将其作为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的核心维度。其次,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有赖于基础要素支撑,因此,需要深入分析知识产权支撑要素,并将其作为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的第二维度。第三,知识产权涉及多个主体,需要深入分析知识产权参与主体,并将其作为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的第三维度。在这一思路下,形成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理论框架示意图(见下图)。
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理论框架图
国家知识产权能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概念,需要综合考虑以上三个维度,并同时体现科技和经济活动特征。从知识产权活动环节角度看,知识产权活动应当贯穿于科技创新、创新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知识产权产业贸易化等环节。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应当有利于促进创新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知识产权产业贸易化。从知识产权活动要素角度看,包括人才、经费、基础设施、信息、文化、环境,其中环境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从知识产权活动主体角度看,包括政府、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和运营机构。
从知识产权活动环节与要素匹配关系看,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提升体现在运用人才、经费、基础设施、信息、文化、环境等要素,促进科技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产权化能力、知识产权产业化能力、知识产权产业贸易化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基础是良好的保护环境。从活动主体与要素匹配关系看,主要是通过环境、文化、信息、基础设施、经费、人才等要素配置,提升包括知识产权实力和知识产权潜力在内的知识产权能力,知识产权实力通过知识产权产出和绩效表征,知识产权潜力通过知识产权投入表征。在提升知识产权能力过程中,政府、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服务机构和运营机构等有不同功能定位。不同利益主体与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存在互动关系:利益主体动态博弈直接影响着政策系统的形成,公共政策的有效运行又进一步促成了利益主体的裂变与组合。[3]从知识产权活动主体与环节匹配关系看,主要体现在主体的知识产权投入能力、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知识产权文化环境建设能力和条件支撑能力在创新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应用。
从构成要素的角度而言,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应当包括知识产权的本体政策、关联政策和支持政策。知识产权本体政策主要是知识产权类型本身的政策,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公共政策,其包括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年度推进计划,发展规划以及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知识产权关联政策主要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促进政策、知识产权产业化促进政策和知识产权产业贸易化促进政策,包括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科技发展规划、产业指导目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企业促进政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政策等。知识产权支持政策主要是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人才体系建设政策等,包括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政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政策、知识产权税收优惠政策、知识产权人才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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