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总局发《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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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准确认定商标违法事实,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了《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cs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
2.附件2: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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