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公司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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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郑州拓普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郑州拓普郑红专(ZL8910393.8)专利无效”一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原告请求审查决定。
2006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泰隆公司等被告侵权,泰隆公司要赔偿拓普公司2980万元。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即将对此案进行终审判决时,2007年1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第946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在“中国专利赔偿第一案”中胜诉的发明人郑红专“一种轧辊小挠度、高刚度轧机”(ZL8910393.8)专利无效。
郑州拓普郑红专不服,于去年5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等进行了诉讼,该院今年1月18日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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