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战三一胜奔驰 赢得知识产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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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三一将商标注册的申请递到了英国。三一注册的商标,主要有纯文字“SANY”、图形标识、文字加图形标识三种形式。在英国,三一将公司的图形标识和文字“SANY”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的范围是将该商标用于与工程机械密切相关的第7类和第12类产品上。
根据流程,英国商标局将根据商标审查规范,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告。在一定的公告期限内,任何企业反对该商标获得注册,均可提出异议。
此时,拥有“三叉星”奔驰商标的戴姆勒公司现身,对三一商标的注册表示反对,要求对该商标进行异议审查。在异议审查程序未结束时,戴姆勒又以三一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权为由,一纸诉状将三一推向了英国伦敦高等法院的被告席。
戴姆勒方面的指控主要有“三一图形商标与奔驰的‘三叉星’近似,混淆消费者;三一图形商标存在侵权和仿冒嫌疑;三一商标借助奔驰品牌的优势发展,占据‘不公平优势’”。
这并非双方第一次在商标使用上的第一次较量。在三一成立之初,戴姆勒公司就曾经在中国法院起诉过三一商标使用侵权,最终以和解告终。2005年底和2006年,三一在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启动了大规模的商标申请计划,混合采用了马德里注册体系和单一国家注册体系。在不同商标的公告期,戴姆勒公司曾在全球范围内对三一的注册申请提出异议共计50次,其中有些已经做出裁决,结果各不相同。但在海外,戴姆勒与三一站在侵权诉讼的原被告席上真正对簿公堂,这还是第一次。
英国伦敦高等法院判决书公布判决结果,认为三一在英国市场使用标识的“意图”,只是因为这一标识是三一在很久以前已经创立并且被该公司一直使用的商标,最终驳回戴姆勒的侵权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戴姆勒放弃了此前起诉中第一条“三一图形商标与奔驰的‘三叉星’近似,混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但伦敦高等法院仍作出判决,认为没有证据充分说明三一标识的表现形式接近“三叉星”。这对三一来说是一个额外的奖励,意味着戴姆勒将不能以相同理由向欧盟任何一个成员国提起诉讼。
但目前英国商标局对三一商标注册的异议审查还未完成。但三一方面的法律代表认为,有法院的结论作证,三一商标在英国的注册成功应该是水到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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