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绝非仅仅是“署名”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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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创造
什么是版权?对不少普通市民来说,似乎是个并不清晰的概念。有关专家解释,版权,在我国也称“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调整因创作、使用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主要法律。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员第15次会议通过,于1991年6月1日正式实施。2001年10月和2010年2月,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我国版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
为什么要保护版权?有关专家一语中的:“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创造!”如果我们创作的文字、音乐、美术、软件等各类作品得不到有效保护,被他人随意剽窃、盗版,那么我们的创作劳动就得不到承认和认可,将极大制约创作者的创作热情,甚至不愿继续创作,从而使社会大众享受不到丰富的智力成果和知识带来的乐趣,影响社会文明进步。此外,保护版权是保护创作者权利的需要。创作作品,花费了作者大量时间和精力,侵权盗版,剽窃他人作品,将严重损害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护版权还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盗版制品粗制滥造、错误百出,容易误导广大读者和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
即兴演说法庭辩论也有版权
究竟哪些作品属于版权保护的范围呢?有关专家归纳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图形、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要特别强调的是,口述作品如即兴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也都存在版权。”有关专家提醒广大市民,由于对版权知识了解不够,常出现一些误区,除口述作品具有版权外,音乐作品不管带词或不带词,都存在版权。
有关专家提醒,侵犯版权的行为需专门界定,但总体来说,只要具备了以下行为中的任意一个,基本就可以断定为侵权。其中常见的包括: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使用他人作品,应支付报酬而未支付;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等。不过,还有一些“未经允许”也可能造成侵权,如你偶然发现朋友的一篇作品不错,便私自做主推荐给报刊发表,但朋友事先并不知此事。即便是你并没有恶意,但仍涉嫌侵权。在保护版权方面,“未经权利人许可”是典型的侵权行为,还包括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未经许可,故意避开、破坏或删除、改变权利人为其作品采取的保护版权的技术措施或电子信息等行为。
版权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之分
谈及版权主要包括的权利范围,有关专家指出,版权最核心的包括两大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所谓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所谓财产权则包括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予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有关专家表示,侵犯版权要负民事、行政、刑事三种类型法律责任,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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