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挑战2》陷音乐侵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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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欢天喜地敲竹杠的表态,《极限挑战》节目组短时间内迅速发表声明,称“《著作权法》相关条文对节目中的背景音乐使用未有明确规定,但明确电视台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在该声明发布12小时后再次发文表示,因电视台节目制作有大量音乐使用的需求,根据现行的播放音乐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一直依照当年使用情况向音著协按年度统一缴纳“一揽子”版权费,属于“先使用后结算”,由音著协作为著作人与作品的统一管理机构进行费用收取。
但公开资料显示,欢天喜地敲竹杠并不是音著协会员,音乐作品并不在音著协统一出售的作品库里,著作权也不归音著协统一管理。此外,《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显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律师赵虎表示,电视节目使用音乐作品时应当与电影、电视剧一样,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和授权,报酬方面则由双方进行商讨。若该音乐作品由音著协统一管理,使用者通过音著协也只能获得表演权等权利,若涉及到对作品的改编,仍必须与著作权人沟通并获得授权。现阶段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但涉嫌侵权的事件仍不断出现,这需要社会各界不断提高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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