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签版权合同巧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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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合同签字人的真实身份。图书版权主体很复杂,出版企业需要审查合同签字人与合同约定出版作品的法律关系。签字人一般是图书作品著作权人,也有可能是委托人、代理人、继承人、受让人等等,如果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签字人的具体身份,一旦发生纠纷,出版企业将会陷入不利状态。审查合同签字人身份,需要对方出示身份证、委托书、授权书、版权登记证等等,必要时可复制这些证明文件与合同归档留存。
审查合同约定的作品是否有负担。这里的负担是指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的图书作品有没有事实瑕疵和权利瑕疵。事实瑕疵是指图书作品不完整,权利瑕疵是指图书作品存在侵犯他人人格权、侵犯他人著作权、有担保负担、重复许可等情况。一般而言,在规范的合同文本中都会约定著作权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当然,如果出版物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出版企业仍然要在法律范围内对其承担法律责任,但该约定能为出版企业事后向著作权人追偿留下空间。
审查合同的约定是否明确。出版企业与权利人常常因为合同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合同需要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作品使用时间、地区,出版载体,出版文字种类等具体使用范围;出版企业可以何种形式使用约定的图书作品,除出版图书之外,是否可以通过网络、报刊、杂志、电子屏幕、移动客户端等方式来使用作品;图书作品版权授权种类,如翻译权、表演权等是否授予出版者;约定的是专有许可还是非专有许可;稿件字数,因为付酬标准需要明确是按照交稿的实际字数计算还是按照版权页字数来计算;违约条款,对于重大图书出版项目尤其需要明确约定作者如不能按时交稿的违约责任;双方收发邮件的指定邮箱,将来一旦在是否交稿问题上产生争议时便于举证;付酬标准,包括稿酬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付款银行账户等等。
审查图书中图片的版权归属。如果图片是作者自己创作的,要注意审查其真伪;如果不是其创作,需要获得版权人授权。对于没有授权手续的图片,一定要认真核查其版权情况,合法使用。图片作品中含有肖像权的,要获得图片版权人与肖像权人双重许可。
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要有变更协议。如果出版企业或者作者对原作品进行修改,甚至作者也发生了变化,会导致原合同约定与实际出版作品有出入,如不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出版企业会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
另外,出版合同中很多细节也需要认真把握,否则一些小细节也会带来大问题。比如在打印的合同文本上用手写体来增加内容,要看其与印刷体条款有无矛盾,有矛盾的以手写体的条款为准。再如,合同书的开头要写明双方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合同文本有无错字、别字等也要仔细审查。
最后,审查合同的签名盖章。合同书签名页与合同主文不要分离,重要的合同应当加盖骑缝章。合同相对人是企业法人的,不要接受相对人业务部门的“部门章”;合同相对人是自然人的,不要接受仅仅有其私人印章的签名方式。总之,出版企业需要充分重视版权合同的审查工作,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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