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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地图管理条例》

日期:2015-12-17 来源:中国测绘宣传中心 作者:王玉玲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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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地图管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目的,并将互联网地图服务纳入法治轨道。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地理信息应用,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数据开放共享。《条例》增加了互联网地图管理专章,明确了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内涵,确立了市场准入、安全审校、数据备案、个人位置信息保护等安全监管制度,互联网地图服务正式纳入法治轨道。《条例》对地图编制、审核、出版等作了规定,建立了地图的统一监督管理体制,完善了地图审核程序,取消了地图出版权限划分,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内容。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应当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条例》对地图编制主体、编制标准等作出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地图,供无偿使用,并定期更新。《条例》明确了地图审核范围、送审主体、审核内容和程序,规定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使用的地图应当即送即审,地图审核不得收费。《条例》要求,出版单位从事地图出版,应当具备地图出版业务范围,在出版物中插附的地图应当是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并对地图著作权予以保护。《条例》规定了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准入、数据安全管理、用户信息保护、违法信息监管及核查备案等制度,要求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收集、使用用户信息须经用户同意,发现传输的地图信息含有不得表示内容的,立即停止传输,向有关部门报告。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于1995年颁布。然而,随着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在地图管理工作中出现了地图管理领域不断扩大、互联网地图管理制度缺失、地图监管体制不健全等新情况,导致地图上错绘国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以及漏绘我国南海诸岛和钓鱼岛的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出现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错误。在互联网地图上标注和上传涉密信息,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问题也时有发生。为此,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起草了《地图管理条例》并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制定本《条例》,对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范地图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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