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知产速递 > 版权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搬运”信息 微信版权难保护

日期:2014-06-16 来源:千山晚报 作者:吴迪迪 浏览量:
字号:
        现在,微信已成为很多市民必看的网络平台,然而,随着微信平台的火爆,众多微信传播内容未经授权即被转载或抄袭,有的商家甚至靠此赚钱。昨日,市民高先生称,前几天,他辛苦编辑了一篇原创文章发布在微信上,一天后,文章就被某订阅号修改对外发布传播了。“稍作修改,又拿掉我的署名,这种行为是赤裸裸的剽窃行为。” 

        “拿来”传播,原作者署名被删除 

        昨日下午,提起文章被他人任意使用的事情,高先生依旧气愤不已。他称,平日里,他喜欢写随想,闲暇的时候写些小段子。9日上午,他突发灵感,创作了一篇短文,朋友圈里的微友们都纷纷点赞,有的还分享了。“当时觉得特高兴,文章被人认可,可过了一天,就有朋友称,我的文章被别的订阅号转载了。”他称,别人都认可了,那证明文章写得不错,抱着期待的心情他找到被转载的文章,却发现文章第一段和最后一段被简单修改了,署名被删除,连图片也被修改了。 

        高先生说,平日里刷微信,有的文章下方会标注转载自网络,有的会标注作者署名,“这是对原作者的一种尊重,可大部分的文章并未标明出处,直接‘拿来’使用传播的做法,令人反感。” 

        昨日,记者调查发现,众多微友使用微信平台阅读浏览,可许多人传播文章和图片的方式是直接复制分享,有些精明商家甚至稍作改动就使用了。 

        除了个人使用微信账号传播内容,很多标注订阅号的商家,也明目张胆地抄袭他人合法作品,简单编辑修图后任意转载传播。 

        维权难度大,商业用途涉嫌侵权 

        据了解,与传统阅读方式相比,微信阅读最大的亮点在于成本低、互动性强,更符合大众口味,但推送文章不给原作者署名的情况屡见不鲜,维权难度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微信公共账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微信中传播作品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明确标注署名和不允许转载的文章,是不允许转载的。若文章内容被用于商业用途,该行为涉嫌侵权,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采访中,许多市民表示,不规范不合法的转载不仅对作者是极大的伤害,对于读者也是极不负责任的。市民邹先生说,一部作品或一段文字是他人的劳动成果,在未经原作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拿走使用,太不尊重人了。小肖也称,“要是你辛苦创作的东西,被别人拿走,拿走了还把你名字删掉了,你是啥想法?”还有市民呼吁,市民应尽快转变互联网全免费的观念,不在朋友圈随意分享和转载未经授权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