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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攻防战:卧底调查上门索费暗战5年

日期:2014-04-25 来源:荆楚新闻网 作者:孙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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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是第1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知识产权,听起来是不是很专业?其实,它就在我们的生活中。比如,当您走进KTV,往往就意味着为歌曲“知识产权”付费的开始—虽然可能只是一两元钱。

  对于消费者,这只是个小数目。但KTV经营者就不这么认为了。去年,我省KTV行业支付的卡拉OK版权费已达1000万元,实际应支付费用更远不止于此。

  1000万元的版权费背后,有太多的故事。逃避付费、享受“免费的午餐”,曾是几乎整个KTV行业的潜规则;卧底调查、上门索费,则是音像著作权人的维权诉求。就在我们出入的歌厅,这样的暗战其实已经持续5年。

  背后还有数量惊人的官司。“目前,我们已在全省各地提起近500起诉讼,全部胜诉,但几乎没有一起顺利执行的。”在武汉,受托维权的天合文化公司负责人感慨。

  5年回望,在湖北,围绕卡拉OK版权费的攻防战经过了怎样的波折?

  “他们不打你一顿,就算幸运”

  实际上,卡拉OK维权要从10年前说起。早在2004年,一批唱片公司曾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包括武汉在内的全国50多座城市的卡拉OK经营者发出1.2万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金。

  但实质性的行动却在5年后。2008年6月,民政部正式批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成立。根据会员权利人约定,由“音集协”代表录音、录像、音乐电视制作权利人,统一向全国KTV经营者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后,再向各自的权利人分配版权费—简单说,被KTV行业侵权的各种权利人,终于有了合法的组织。

  2009年,“音集协”在湖北的授权收费单位武汉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成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大大小小的KTV,挨家挨户宣传《著作权法》。”公司副总经理刘静安回忆,一开始,很多场所并不配合。“不是你跑去和KTV讲,按照法律规定,集体管理组织有收费的权利,然后给他看收费依据,他们就会来交钱。这不可能。”刘静安说。对于已经习惯了免费的KTV经营者,让他们从赢利中抠一部分出来交版权费,谈何容易!实际情况往往是这样:“你去KTV等到后半夜下班,他们不把你灌醉,或者打你一顿,就算幸运。”

  根据维权流程,上门沟通之后,如果KTV经营者不予理睬,天合公司将在1个月后对其发出催缴函;如继续置之不理,再由“音集协”的代理人在1个月后发出律师函。“考虑到诉讼之难,如果正常的沟通、收费渠道能走通,我们也不愿走上漫长的诉讼周期。”刘静安说。

  没有音乐和MTV,KTV行业根本无法经营,著作权利人理当收取使用费。但是,这笔收费毕竟不同于行政收费,没有强有力的支撑。因此,不撕破脸、“边打边谈”,这样的妥协一开始就存在。

  大小KTV各打各的算盘

  事实上,“音集协”在收取版权费时,已根据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实行了灵活定价机制,比如全国的统一收费标准是每间包房每天12元,湖北则为8.3元,而“音集协”在此基础上往往再打了个折扣,在市州只收取6.64元。

  但很多KTV经营者存在抵触情绪。他们认为,租房子付租金天经地义,播放这些摸不着的音乐还要交费?还有一些KTV企业,想把承担费用的“皮球”踢给消费者。

  当然,也有经营者认识到“用了人家的版权就得缴费”,但普遍还是处于观望状态,能不交就不交,拖一天是一天。“更麻烦的是小KTV,他们认为,交多了,承担不起。”刘静安说,这些KTV往往聚集在城市周边或大学、居民区附近,形成“KTV一条街”,盗版成风,甚至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处于“三无”状态。对它们收费更是难上加难,“你提请行政部门进行催缴,但他们开两年会换个招牌,逃避监管,我们对此也无可奈何。”据不完全统计,这样的KTV我省约有500家以上。

  尽管艰难,“音集协”及授权代理方天合公司还是迎来了维权的拐点。自2010年开始,湖北省内的几大知名量贩连锁式KTV,包括钱柜、米乐星、公馆、欢乐空间和欢乐迪等,先后同“音集协”签订了正版使用协议,开始缴费。像钱柜作为最早从台湾引进的量贩式KTV,具有较成熟的版权意识,还主动要求多交几年的费用。

  据记者了解,全省有大大小小2000多家KTV场所,在各地法院的推动下,截至上月有400家通过缴费实现了正版化,其中289家在武汉。目前,武汉市中心城区98%以上的KTV已完成正版化工作。

  险象环生的诉前取证

  忍受辱骂、赔尽笑脸,口干舌燥和KTV经营者讲事实、摆道理,如果最后能达成协议,也就阿弥陀佛了。但在通常情况下,尤其是在市州、县市区,工作人员都是无功而返。“在多次沟通不成的情况下,我们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刘静安说。

  走法律程序,需要在“音集协”、公证人员、律师等三方见证的情况下,到被告KTV取证,然后进行公证,封存递交法院。取证的过程可谓“险象环生”,取证人员轻则被推搡、驱赶,重则人身安全都会受到威胁。

  2009年9月,“音集协”在宜昌中院提起一桩诉讼,鉴于取证艰难,中院的法官亲自出马,到被告KTV提取证据,并现场封存—在当时,这是里程碑式的举措,打破了由律师、公证人取证的传统,为音乐作品维权提供了很好的实践意义,在全国范围造成很大影响。后来,这一案件被业界誉为“全国知识产权案证据保全第一例”。

  此后,尽管业主的版权意识逐渐提高,但维权取证仍然举步维艰。2012年底,“音集协”决定对随州一家KTV提起诉讼,负责调查取证的小戴和公证人员、律师一起来到该KTV,以消费的名义开了一间包房,对侵权曲目进行录像时,被一名服务员发现,随后KTV负责人就将小戴一行强行扣留。所幸他们留了一名同事在宾馆等候,见小戴久久不回,便打110报警,后在警方介入下,人才被放回。

  取证成功后,案件将进入马拉松式的诉讼阶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我省只有武汉市江汉区、江岸区和东湖高新(600133,股吧)三个基层法院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拥有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权,其他地方必须由市州中院审理。江汉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韩伟介绍,一起诉讼,从立案到结案,少则半年,多则一两年甚至时间更长。2011年9月,“音集协”在十堰提起一桩诉讼,至今案子尚未审结。

  而判决结果则因地而异。在有的地方,法院会以歌曲冷僻、地方消费水平低为由,判赔偏低。“以荆州为例,同样的诉讼内容,2013年法院判赔7.8万,今年却只有3万多元了。”对这样的判决结果,“音集协”人士感到有些惆怅。“我们提起一桩诉讼,需要公证费2000元,诉讼费50元/首,加上餐饮、住宿,至少要三五千元。但这起判决的赔偿金额,甚至还低于正常应缴的版权费。”

  500起胜诉之后的尴尬

  2008年至今,“音集协”在湖北已提起近500桩诉讼,每一桩都毫无悬念地取得胜诉。根据法院判决,“音集协”应得赔偿金数百万元。不过,刘静安称,“音集协”至今收到的赔付寥寥。

  为了让被告方履行法律判决,“音集协”采取了种种措施,甚至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都成效甚微。“在法官面前,KTV业主都会哭穷,说生意不好做,赚不到钱,交了罚款就要倒闭等等。”

  根据记者调查,KTV事实上是一个利润率极高的行业,除了不菲的包厢费,小吃、酒水更是暴利,比如一袋5元的瓜子可以分装10碟,每碟10元以上,进价2元的啤酒可卖到20-70元。据业内人士介绍,KTV只要有10%的开房率就可以盈亏持平,超过10%就能盈利。

  除了“拖”字诀外,KTV业主还琢磨出各种逃避责任的奇招。比如,找不相关的人登记为企业法人,甚至使用一张捡来的身份证来注册,出了事,法院找不到被执行人;有的业主名下没有任何存折或房产,查不到财产,法院拿他也没辙;有的KTV是几个股东共同投资的,每天现金结算分红,既不交税,也查不到财务情况;还有的KTV,音响设施等硬件都由开发商装修好,经营者只是注册一个空壳公司,每年支付租金,被起诉后就结束租赁关系。

  由于违法成本很低,许多KTV经营者干脆就不交版权费,等着打官司,败诉了继续上诉,一来二去就要耗去两三年时间。在此期间,经营者就采取更换股东或结束生意的方式,最终逃脱法律制裁。在十堰市,这样的情况尤为突出。“音集协”在黄石市提起的40余件案子,无论对错,被告几乎全都上诉了。

  更有甚者,部分业主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在被起诉后,迅速换个场所继续开业。日前被省高院列入十大知识产权案的卫学旺侵害《G大调的悲伤》等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纠纷即属此类。被告卫学旺在黄石市开设娱乐场所,在2010年至2013年5月间,变换营业场所,多次侵权且一直拒交版权费,先后三次被“音集协”起诉。在此案中,黄石中院决定加重其赔偿义务,按每首歌2000元的赔偿标准判赔。

  KTV业主提议团购版权

  对于KTV版权的收费、维权之难,用一位KTV业内人士的话说,“如果每年要交15万版权费,而我拖个两年,哪怕被法院判罚5万,我也赚了。”

  东湖高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俊认为,只有加大判罚标准和执行力度,才能增加维权的有效性。“开展维权行动的目的不在于打击个别侵权KTV企业,而是希望由此唤醒广大KTV企业和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让使用者尊重智力创作的成果,平衡作品权利人、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这既有利于鼓励作品的创作,也有利于作品的合法传播。”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认为,“支付版权使用费”应当逐渐成为经营者们的共识。特别是随着中国加入WTO,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与国际接轨,是时代和社会进步的标志。

  据记者了解,随着互联网环境的规范化,目前各国版权保护日益加强,音乐版权授权费用已渐渐演变成各大唱片公司的主要盈利点。英国的PPL替权利人收到的集体管理的费用高达60亿英镑,这和英国唱片业的收入水平几乎相当。德国“音著协”一年可以收到10亿欧元版权使用费,日本“音著协”为11亿美元,韩国达到7000万美金。我国台湾地区2011年也达到2亿5千万新台币。这些地区的幅员以及音乐场所的使用数量远远不及中国大陆。

  一名KTV经营者向记者表示,并非KTV不想付钱,而是音集协收费太高,“如果按照他们的规定付钱,我们的营运成本会大大增加。而且,单独的一家KTV在音集协面前完全是弱势群体,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对于不少KTV经营者的顾虑,业内人士建议,可以组建地区娱乐业协会,由协会出面,一次性向音集协买断曲库里所有歌曲在本地的使用权。这样一来,KTV业主便只要向协会交费便可,而天合公司也不用“挨家挨户”地到KTV去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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