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别姬版权引纷争
字号:
4月22日下午,李碧华版权代理公司—上海华严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发表千字声明,分7条阐明自己的权益,该公司称之所以发表声明,是针对芦苇近期在其新书及接受媒体采访时罔顾电影《霸王别姬》团队合作的事实,就李碧华女士著作权所散布的歪曲、失实言辞,以及芦苇在不拥有《霸王别姬》电影剧本出版权的情况下发布拟出版《霸王别姬》电影剧本的消息。为防有人向影视投资方推销拍摄,误导各界并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发表严正声明。
声明中不仅警告芦苇“不容许一人夸大贪功为己有”,称其“关于在电影《霸王别姬》中重要性的片面妄想纯属自欺欺人”外,还曝出芦苇隐私,称当年芦苇为加入剧组,“主动告知曾因"流氓罪"坐牢出狱”。
针对这一措辞严厉的声明,芦苇首先表示对这份声明并不知情,在记者将声明大意和某几条具体内容传达给他后,芦苇的反应异常淡定。对于声明中有关“意图侵权”的指责,芦苇感到委屈,他甚至表示,“如果我有话说得不当的地方,可以私下沟通。”而当记者询问他怎么看这份突然而至的声明,芦苇坦言,“或许因为《霸王别姬》太成功了,得了大奖,不单是个作品,也成了名利上的事情了。”
拟出版《霸王别姬》剧本?
芦苇:谁不愿意出,谁才有问题了
对于声明中称:芦苇拟出版《霸王别姬》,却并不拥有剧本版权。芦苇表示属实,“我的确打算出版《霸王别姬》的剧本,但这只是一个想法,还没有实施,也没有联系相关出版社,如果真的要出,肯定要跟李碧华和相关版权方联系和商量”,但芦苇也承认自己目前没有这些人的联系方式。
对于声明中称,之所以强调版权归属是“为防有人向影视投资方推销拍摄,误导各界并造成不良影响等”,芦苇则澄清,自己想出书,不是为了拍摄,就是想厘清“在一部电影里,原著和改编剧本有哪些不同”,“现在根据小说改编的影视作品非常多,而改编是有技巧的,把改编和原著做专业对比,看什么地方是小说奠定的基础,什么地方是编剧的发挥和创作使剧本成为经典,这些对比是对行业和从业人员有指导性意义的。芦苇甚至提议,“把李碧华女士的原著小说、她的电影剧本和我后来改编的剧本都放在一起同时发表,如果谁不愿意出这本书,倒是说明谁有问题了。”
自曝“流氓罪”坐牢出狱?
芦苇:我是信任大家,当笑话讲的
声明中提到当年芦苇为加入剧组,“主动告知曾因"流氓罪"坐牢出狱,而电影决策方商议后决定给他一个机会。”对于这点,芦苇认为有点莫名其妙,“这个是当时侃大山的时候我当个笑话给大家讲的,而且那是1983年的事,改编《霸王别姬》剧本都是1991年了。”至于是否真的曾入狱坐牢?芦苇笑言,“那时我跟人家跳舞,被公安机关带去审查,关了一段时间就出来了,并没有被逮捕和入狱一说。”
而对于一份强调版权权益的声明中竟然提到了“流氓罪”这一点,芦苇认为完全没必要,“我都没有出书,没侵犯他们的权益呀,为什么要曝隐私呢?我是信任他们才说的,现在没必要扯上人品的事吧,这算不算他们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呢?”
一人夸大贪功为己有?
芦苇:李碧华小说修订版也用了我的内容
此外,该声明还警告芦苇“不容许一人夸大贪功为己有”,称其“关于在电影《霸王别姬》中重要性的片面妄想纯属自欺欺人”。芦苇感到冤枉,“我并没有说这个剧本完全是我写的呀,我也没有否定李碧华原著所提供的基础,剧本原创都属于她,但剧本改编是我。我完全同意这是个集体创作,我们拍完电影之后,关系也很好,怎么就忽然冒出这个声明?”
声明中的2、3、4条详细介绍了李碧华参与电影《霸王别姬》的工作和版权所有,而芦苇也还原了他当时接下改编工作的原委。“当时陈凯歌找我改编剧本,是对原有剧本不满意,而李碧华当时提出的合作条件就是改编必须有她,我也答应了。”对于声明中提到“李碧华女士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创作并完成三稿电影剧本”,芦苇表示,自己当时只看到了李碧华的一稿,而这一稿现在还在他家里。
此外,对于“1991年10月至年底,李碧华女士在日本京都闭关,根据其创作的第三稿剧本、会议笔记及在北京期间的深入采访材料,连导演没有拍摄的情节亦加入其中,对原著小说《霸王别姬》进行了修订”这一说法,芦苇则透露,在小说的修订版中,李碧华也采用了他改编剧本的部分内容,“这算不算剽窃呢?我也没告她呀,按说她也应该给我打招呼呀。”
芦苇还说,改编《霸王别姬》剧本的过程,陈凯歌导演最清楚。在声明一经发出后,记者也试图联系陈凯歌导演,工作人员宋平小姐表示,陈凯歌导演目前正在宁波拍戏,她会在联系上他之后,给出答复。
-
上一篇:
-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本文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