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游版权“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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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移动游戏市场呈现爆炸式增长。
在2014年南湖论坛“知识产权、竞争政策与互联网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分论坛上,艾瑞咨询游戏首席分析师曹笛指出,2013年智能移动游戏领域全年市场规模达到9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超过370%。腾讯公司法务综合部互动娱乐(300043,股吧)法务总监李丽表示,在2014年腾讯游戏市场布局中,手游将占到体量的80%以上。
但不可忽略的是,手游侵权却一直与手游行业的发展“随行”。此前就有媒体报道称,国内已有多家发行商在与日本相关出版社及版权关联方联系,几部热门动漫的手游版权将于今年年中正式公布。这意味着,对日本动漫游戏作品侵权的手游可能将在年内遭遇大规模诉讼。
手游版权保护混乱
手游版权包括动漫、文学、网络文化、体育、影视以及知名游戏本身所产生的多种版权。其中,受到侵权影响最多的是动漫版权,大量的侵权案例产生于对日本漫画、港台漫画的“移植”。
“文学也是非常大的一块,原本是武侠小说版权侵权的情况比较多,现在延伸到网络文学和国内影视的版权侵权,这些都在不断被改编为游戏内容。”曹笛说。
曹笛指出,移动游戏目前的主要IP来源,主要集中于角色扮演和回合制卡牌游戏中,卡牌游戏的IP渗透率达到80%以上。
艾瑞咨询游戏分析数据指出,2014年手游月度覆盖人数达到1.82亿,男性用户群占比61%。高增长、高收入、高学历、男性为主、年龄广的手游用户特征,是用户版权认知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由此,开发商盗用版权的目的也很明显:依据用户对文学、影视等版权内容的已有认知,快速制作迎合用户认知的游戏产品。
在曹笛看来,相对于“野蛮生长”的手游产业,政府的监管能力显得薄弱、松散。一方面,手游产业中的中小企业比较多,版权意识较差;另一方面,产品研发周期短、门槛比较低;再者,手游产业覆盖了2.8亿的手机用户群,用户存在认知差异,游戏喜好不尽相同。
“这些来自企业、产品、用户的因素,使得手游版权市场一直比较混乱,因此规范版权势在必行。”曹笛说。
大企业瞄准版权争夺
手游产业“野蛮生长”带来的版权侵权乱象,促使以畅游等为代表的游戏公司打响“版权保卫战”。如去年9月,畅游就《大掌门》涉嫌侵犯金庸作品游戏改编权将开发商北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畅游胜诉。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一兴认为,手游的版权基础包括两种:第一,手游程序有软件著作权,包括人工编译过程中的目标代码和游戏生成后由机器读取的源代码,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为程序的文字部分具有著作权;第二,游戏中人物外观设计、操作界面设计、场景设计、背景架构、人物对白等,可能形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的文学作品。
大量公司版权购买争夺战的展开,促使手游产业中版权内容纷争激烈化:艾瑞咨询预测,2014年,腾讯、盛大等大企业会将版权争夺作为企业发展的一个核心环节。
曹笛认为:“这是个好现象,只有当大企业版权意识增强,积极控制版权风险,才能通过他们自己维护版权的案例建立起行业规则。”
手游发行商的版权责任
李丽指出,从去年5月搭建手游平台以来,现在腾讯手游运营逐渐走入成熟期。
那么,发行商(平台方)在手游交易中版权责任的边界在哪儿?
李丽谈到,现存行业内主要的手游交易模式分为开放接入、联合运营和独家代理三种,由于发行商在不同模式中承担的版权责任不同,采取的风控措施也不同。
以国内较大的手游发行运营商腾讯为例。在开放接入模式中,腾讯作为平台方主要提供渠道和技术支持,收取平台技术服务费。在此模式下,游戏发布进度由研发商自行决定。游戏上线时,腾讯只做形式审核,审核内容为游戏资质、权属证明和游戏的安全性与兼容性;当游戏侵权时,腾讯作为平台方承担通知、删除义务。
李丽特别指出:“对于游戏的下线,腾讯对避风港原则特殊适用,因为游戏的特殊性必须给予游戏下线一定的缓冲期。依据2010年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游戏运营时应当提前60天公告用户。当游戏出现版权侵权时,权利人通知腾讯,腾讯采取相关下线措施时,会增加‘反通知-转反通知-再通知’环节。”
在联运模式中,游戏研发商将游戏分别授权给不同的游戏发行商,进行联合运营。平台方除了像开放平台一样提供技术支持外,还配有营销推广,如通过广告、专题、推荐、游戏排行榜等形式增加游戏的曝光率和知名度。
在此模式下,研发商和平台方依据合同约定划分责任,游戏在平台上的发布运营由研发商以自己名义进行,出现版权侵权由研发商承担,腾讯仅承担过错责任。基于此,腾讯在游戏上线时会进行一定程度的合规审核。
在独家代理模式中,开发商把独家代理权给腾讯,由腾讯将游戏提供给用户。腾讯在提供技术支持和营销推广的基础上,还配有专业运营团队服务。当版权纠纷发生时,腾讯与研发商共同承担直接侵权责任。腾讯在游戏上线时对产品进行严格的合规审核,合规要点主要包括竞品模仿(游戏要素、玩法对比)、游戏改编(审核改编界限)、实物植入等。
走钢丝的游戏辅助程序
常见的手游侵权诉讼有:侵犯软件著作权,如直接插入源代码、篡改工程代码等;“千人一面”的跟风类作品出现,侵犯美术、文字、音乐作品、传统作品及其他游戏作品著作权。
其中,大量著作权侵权诉讼涉及游戏辅助程序。游戏辅助程序包括两类:通过篡改数据,向服务器发送修改过的数据包或者直接修改内存信息,实现作弊的“外挂”类程序;模拟玩家定时定期向服务器发送数据包或代替玩家进行操作的减负型“助手”类程序。
从游戏运营商的商业考量出发,对不同的游戏辅助程序应有不同态度:打击“外挂”,容忍“助手”。
“外挂程序是对游戏的直接伤害,可能造成游戏使用周期的缩短,减少收益,必须打击;助手型程序某种程度增加特定玩家的留存率,建议著作权人容忍。”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丛立先则认为,手游产业应采用综合保护权利模式,仅依靠版权保护远远不够,如开发商对游戏音乐申请商标、游戏技术新方法申请专利等,所以维权的诉讼途径要多样,除了版权方面,还可以从专利、商标方面考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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