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网络侵权增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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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网络平台直接使用他人作品;二是网络平台虽不是直接侵权人,但为用户提供存储空间或链接传播他人作品而被起诉;三是个人或企业以营利或经营为目的,在网络上使用他人作品。
随着近来微博营销的盛行,个别企业在微博上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时“借用”他人图片引起纠纷,导致微博运营商也跟着“躺枪”。
一般公众在未获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应以盈利或经营为目的,通过网络传播他人的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如上传至微博、朋友圈、QQ空间或者在论坛分享等。一般分享传播的,应尽可能注明作品的作者、来源,不要随意改动他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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