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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经营音乐网站 经营者因侵犯著作权被判刑

日期:2014-04-03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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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时遇到好听的音乐,不少人都喜欢通过上网,去搜索免费下载。有一位网站的经营者赵某,也用同样的办法,把这些下载来的音乐又放到了自己的网站上,提供免费试听,然后再利用网页上的广告链接和铃声下载项目来非法获利。近日,浙江省宁波奉化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子。

  25岁的赵某是四川人,平常喜欢上网,在2011年5月到2013年3月期间,他经营了一个叫做“我爱音乐网”的网站。在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赵某擅自将上百首他人的音乐制品上传到了网络上面,并提供免费试听和铃声下载的服务,以此非法获利。

  在庭审的过程中,赵某承认开设音乐网站并没有经过广电文化部门的许可,同时表示,他在网站上上传的歌曲都是自己通过网上搜索下载来的。他经营的“我爱音乐网”的网站上共有两万多首歌曲。赵某说,很多歌曲他是通过百度搜索下载下来后传上去的。网上可免费试听,但用户如需下载就需要输入手机号码,其后手机会收到一条短信,根据操作提示便会产生相应的费用。赵某说:“每一首我们能够得到5角到1元钱。”

  除了部分的网络歌曲,网站上还有不少未经过版权人授权许可的歌曲。经过国际唱片业协会亚洲总部的确认,“我爱音乐网”网站上的《天光》,《起跳》等512首录音制品涉嫌侵犯了国际唱片协会以及它旗下的一些著作权人的权利。国际唱片协会曾发了许多警告邮件给赵某,要求其删除侵权作品。但赵某说“那些我觉得好听的我没有删除。”

  赵某在该网站开设期间,通过点击广告链接和提供铃声下载服务,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余元。

  奉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音乐作品,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赵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同时追缴被告人赵某违法所得4千元,没收作案工具服务器硬盘一个。

  法官说法:这种形式的犯罪,在我们现实的网络上存在的比较多,很多人贪图牟利的目的开办网站,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把音乐作品、歌曲放到网站上,供别人播放视听,并且牟利。但要注意,数量一旦达到五百首以上,就构成犯罪了要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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