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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飞宇力主维护著作权 双方版权之争剑拔弩张

日期:2014-04-03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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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作家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起诉编剧陈枰和西苑出版社以长篇小说名义出版《推拿》一案一审宣判,认定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毕飞宇著作权,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 

        可围绕此事的争议并未停息,陈枰认为,依据她与影视公司的合约,她有权出版相关出版物。此前,她在出版“长篇小说”《青衣》时,原作者毕飞宇甚至为该书作过序。毕飞宇方则愤慨道,“人不可能两次吞同一只苍蝇”,力主维护著作权。 

        由于有关不正当竞争诉求未获支持,人民文学社表示将会继续上诉。而陈枰和西苑出版社也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继续上诉。 

        作家与编剧著作权争议由来已久 

        影视剧频频向文学“借招”,作家与影视剧编剧之间的著作权争议近年屡见不鲜。2005年至2007年间,作家麦家与电视剧《暗算》总制片人和出品人杨健就编剧的署名先后问题争论不休。2012年,电视剧《浮沉》播出后,多家媒体发表“鲍鲸鲸23岁写《浮沉》”的报道,引得《浮沉》原著作者崔曼莉出面澄清:“玩弄语言游戏并利用宣传,把‘改编作品’说成‘写作品’,作家的文学原创,需要基本尊重。” 

        毕飞宇之前,也有作家选择诉诸法律维权。2009年,作家叶兆言经历漫长诉讼后,从电视剧《马文的战争》编剧陈彤和出版方手中讨回30余万元赔偿。谈起同行经历,此次一审获赔5万元的毕飞宇表示,赔偿金额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认定对方的侵权事实,并停止其继续侵权的行为。 

        毕飞宇感慨作家维权成本高,“发声会被说炒作,沉默等同于默认,叶兆言在诉讼期间甚至遭‘水军’攻击”。有鉴于此,多数作家在遭遇此类事件时选择“忍气吞声”,而这次,让毕飞宇尤感难以接受的是,西苑版《推拿》在版权页标注为“长篇小说”,封底注明“建议上架:当代小说”,在内容形态上更以小说面貌出现。比起以“剧本集”和剧本面貌出现的改编作品,同为长篇小说的同名同类竞争,“踩”到了作家的底线。 

        使用权转卖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 

        对于一审结果,陈枰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她称,毕飞宇将小说《推拿》拍摄电视剧的使用权卖给北京一家影视公司,其后,该公司使用权被转卖给另一家影视公司,并由第二家公司聘请她任编剧改编《推拿》。在编剧合同中约定,陈枰除保留对该剧本的署名权外,还保留图书发表及获得受益之权益。陈枰认为,根据合同,她有权出版《推拿》相关图书。 

        陈枰还提到,当年她出版 “长篇小说”《青衣》时,毕飞宇不仅知道,还为她写序。毕飞宇在序里说:“由陈枰的电视剧本演变而成的长篇小说《青衣》终于面世了,陈枰女士希望我能在这本书的前面说几句话,我想利用这个机会强调一遍,中篇小说《青衣》是我的作品,但是电视剧本、长篇小说和我没有一点关系,它们完全是陈枰女士独立完成的……” 

        毕飞宇同样提到《青衣》,“正因为有《青衣》的教训,在签订《推拿》电视剧版权合同时,我特地加上一个保护条款——不允许以《推拿》名义出版任何形式出版物”。 

        《推拿》著作权之争具典型意义 

        法律界人士认为,作家与编剧的此类纠纷,产生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合同约束不明;二是法律理解有误。 

        在《推拿》的这桩著作权争议中,有“前车之鉴”的毕飞宇在签订电视剧改编使用权时,特意约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出版改编作品。陈枰则认为,在小说使用权发生转移时,这一特意条款并未包括进去,自己因而“全权”得到了改编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出版权)。 

        《推拿》背后的作家与编剧著作权之争颇有典型意义。现实中,由于这类纠纷涉及“原作者、原作出版社、影视剧制片方、编剧、剧本出版社”等复杂利益主体,合同的签署与授权关系也极为多样,法律关系变得相当复杂,导致维权成本高昂,法律事实不易厘清。法律界人士提醒,对作家来说,在签署作品使用权合同时,应对此类问题足够重视并尽可能详尽地作出约定,使改编作品的使用方式尽量细致、清晰,版权链条清晰有序。而改编作者也应履行足够的注意义务,避免侵犯原著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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