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爱慕与矜持之间:胡适与韦莲司》版权争议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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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出版社皆称获授权
据悉,今年5月,上海译文出版社副社长赵武平专程赴美国取得周质平授权,准备出版《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一书修订版,并就再版事宜达成协议。该书稿正在编辑时,由于华文出版社的版本《在爱慕与矜持之间:胡适与韦莲司》先行出版,导致上海译文出版社的编辑工作暂停。而原著的作者周质平却对华文出版社再版一事毫不知情。
对此,8月6日,李红强在其微博上晒出了周质平与中国台湾联经出版社签订的合同,以及联经出版社将该书简体中文版授权给华文出版社的授权书。采访时,李红强向本报记者展示,该合同是1998年联经出版社与周质平签订,合同第一条即为:该书著作权及一切权利永为乙方(联经出版社)所有。李红强说:“中国台湾联经出版社拥有永久版权,我们是正式从中国台湾联经出版社获得简体版权授权,并且留有当时版权授权书。”
据悉,该书在中国台湾出版繁体字版本后,内地的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黄山出版社曾分别出版过简体字版。赵武平提出质疑,表示没想到这本书签署过“买断协议”。对此,李红强说:“这种情况在大陆这些年是很少见,出版方和作者对语种、出版期限、发行范围等一般都有明确的限定。但是,永久式的合同在中国台湾有一段时间确实是存在的。”
图书再版需通知原作者
作为中国社科院文学所博士,李红强表示,周质平先生是自己一直很尊重的学者,只是远在美国,要直接联系上并不容易。他介绍,上次周质平来北京参加学术会议,他将此书和相关的合同带给周质平看过之后,周质平才想起曾授权给了中国台湾联经出版社。目前,双方的误会已经解除。
“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的合同是有效的,不足的是再版时没有通知原作者。”李红强强调。有业内人士表示,原作者对再版毫不知情肯定是有问题的。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再版时也应与作者商议后再进行书名的修改,否则就侵犯了作者的改编权。同时,我国著作权法中也规定了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李红强说:“由于我们和联经出版社的合同没有通知周质平,他理所当然地认为我们侵权。据我所知,当周质平看见这本书时,他的第一反应是我们是盗版。另一个他会认为我们不近人情,没有将此事告知他。”他还介绍,上次会面解除误会后,周质平决定将他撰写的另一部作品授权给华文出版社出版,目前达成了口头协议。
既然华文出版社的授权合法,那么上海译文出版社该如何处置?作者截稿时止,上海译文出版社尚未与周质平进一步协商授权事宜。
图书授权要注意习惯差异
《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引发的版权风波虽然有惊无险,但是李红强认为,图书出版尤其是版权引进输出过程中的授权问题仍需要高度重视。
“相对而言,出版社在图书授权方面是很谨慎的,极少有故意侵权的行为。主要还是作者不了解版权问题,在这方面还未引起高度重视。”李红强介绍,一般规范的出版社都设有版权管理流程。华文出版社在图书出版过程中,由责任编辑负责国内图书的授权事宜。为避免版权纠纷,授权时会进行全面的身份认证,比如会要求用笔名的作者开一份写作证;如果涉及海外版权,则可能会交给版权公司代理。现在大型的版权代理公司也越来越多,比如博达著作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世图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等。
在图书授权过程中,李红强认为,出版社和作者尤其要注意不同国家、地区在图书授权上的习惯差异。比如,在美国,版权代理人制度很成熟,一般作者都会全权交给经纪人处理授权事宜,出版社只要和经纪人合作就可以。在中国台湾,有些出版机构的合同条文几十年不变,一签就是“永久”,作者一不留意签下,就可能“永久”授权了。对此,李红强表示:“只有出版社注重版权细节,作者拥有极强的版权意识,图书版权事业才能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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