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行业食物链最底层
字号:
“代笔”都是怎样的人? “代笔”的形式有几种? “代笔”的生存状态如何?目前出版业中“代笔”已是怎样的一种态势?记者就此问题刨根究底,采访多位业内人士,在承诺不透露具体“代笔”及“被代笔”者姓名的前提下,一泡泡苦水倾倒而出“代笔”(业内美其名曰“写手”)已成为是“三百六十一行”,为商业运作和出版速度考虑,这类现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一入此行深似海,长期重复的纯工匠式劳动,让“写手”们很难真正涉足文学殿堂。也因此,不少如今已是版税数十万的年轻成名作家,在起步时曾毅然舍弃“写手”的“快钱”收入,换取独立创作和署名的机会。
普通学生
事实上,绝大多数 “写手”的发展前景,是在程式化的重复劳动中,沦为职业“工匠”。
新锐作者
宣扬某作者有 “写手”甚至 “创作团队”来 “代笔”,也是出版方吸引上游投资投入的一种手段,
资深写手
署名与不署名,稿酬价格完全不同,有些 “新锐作者”为了能让自己的名字印刷在书封面,付出了巨大的利益牺牲。
代笔现状:稿费差距数十倍
图书编辑小A,自大学期间就已跨进“写手”圈,第一次接“大活儿”,是由某出版社提供来回火车票,赴临近城市入住经济型酒店,接到前后顺序打乱、毫无关联的十余章节的提纲,以每天近万字的速度,封闭式写作整整一周,换回一万元酬劳:“对学生来说,这是一笔巨款,付了学费,还有剩余可以用来旅游。不过,我到现在也不知道,那时是在帮谁写的书。 ”
小A的写作能力、交稿速度和守口如瓶,慢慢得到了圈内肯定和传播,越来越多的出版社甚至作者本人请她“代笔”,而“活儿”也不再像初次合作时那么神神秘秘,一切都被摆上台面,以合同形式加以约束。一般而言,当出版社策划了一些比较畅销、热门的选题,为了在排山倒海的同类书籍中脱颖而出,需要借用一个有市场号召力的作者的名头,而选题本身又比较类型化、相对较易模仿,在时间紧、任务重,作者精力有限的前提下,选题编辑会主动提出,“我们找个"写手"帮您一起"攒"这本书呗。 ”随之,出版方负责作者与“写手”的洽谈工作,制定包括写作酬劳、交稿时间、保密协议等等条款。为了避免留下凭证,有些合作较长时间,彼此有一定默契的“写手”与编辑、作者之间,甚至可以不签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我们也有自己的口碑和"隐形名片",就像你们媒体介绍"这位作家的代表作是哪几本",出版方向需要代笔的作家介绍我们的时候,也会介绍我们曾经代笔过哪些具体作品。酬劳从千字几十块钱到百来块钱不等,要看写作难度,如果是做热门类型选题,纯粹靠搜索资料、堆积拼接,相对价格低,而如果以创作为主,则价码稍高,此外,还要看每个人的水平和入行时间来"分级"。当然,对普通的圈外人来说,这些都是绝对保密的。 ”
直到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写手”这个“隐形”的兼职身份,一直是小A的主要收入来源。 “当图书编辑是因为我热爱文学,有时能与自己喜欢的作家打交道,就已经觉得非常幸福。但这个行业本身要求学历高而工资低,不成正比。反之,当"写手"酬劳多、来钱快,也算是劳动所得、谋生所需、正当收入。 ”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代笔”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明星、企业家的传记,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跟风型”作品,“明星、企业家出版传记,可能只为名,不为利,或者他们的利益点不在图书本身。鉴于其资金雄厚而才华有限,有时甚至会找一些比较知名的作家充当"写手",稿费等级跟普通"写手"的价码自然不可同日而语了,就我所知的就有一个字两块钱这样的 "高价"。而那些知名作家,也有求利不求名的时候他们也未见得愿意在这样的作品上署自己的名字。至于纯文学和小说题材,个人风格太强,模仿难度高,很少有"写手"存在,有这功夫和实力,这些"写手"自己早就成名了。 ”
团队创作:劳燕分飞多式微
另一种“代笔”形式,则是集体创作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香港女作家雪米莉”这个名字,几乎可与琼瑶、岑凯伦等齐名,其作品在各大书店、地摊铺天盖地,内容涵盖情海生波、黑帮争斗、警匪搏杀等各类畅销元素,颇具港剧特色,曾创下单册销量上两百万册的惊人纪录。事实上,这个笔名并非真有其人,而是几位当时从未去过香港的男“写手”集体包装而成。 “雪米莉”的名字,是当时出版商提议,写作团队“提名”的,为了不出破绽,他们对香港做过详细的风土人情、地理文化考证,收集了包括当地地图、报刊等各种资料,具体而微到哪条街道有棵怎样的林荫树。此外,对世界各地的黑帮案件记录,他们也需要进行专业研究,整理出大量的资料笔记。每当有社会影响力巨大的热门事件,整个团队能够在一到两个月内迅速作出反应,撰写相关小说,并且随时调查读者口味、意见,随时由不同的团队成员来“转型”。每个成员的稿酬,是当时行价的两倍。
但直至如今,这般“敬业”且“精诚合作”的“写手”团队已经鲜见。集体创作这样的“代笔”形式也逐渐式微,究其原因,首先是这样的创作形式本身的缺陷:每个人的写作功力和写作风格不同,要把这些相去甚远的文字统一起来,担任统稿工作的人需要花费的精力实在太大。另外,出版类“写手”所谓的高酬劳也就是相对学生以及作者稿酬偏低的现状而言,这块“饼”没有大到让好几个人分而食之的程度。再次,一旦走红,较高的利益分成容易使团队之间反目,每个成员都会觉得自己是成功畅销的关键所在。
持续至今的“集体创作”的成功案例仅有一则悬疑小说“作家”,曾出版《碎脸》、《伤心至死》、《锁命湖》等作品的鬼谷女:"鬼谷女"是一对在美国硅谷从事IT行业的夫妻档,较为理性的丈夫负责故事情节和逻辑构架,较为感性的妻子则负责文字部分。正是因为两人的亲密关系,让这样珠联璧合、各展所长的合作得以延续,而文风也相对统一。 ”资深出版人邵敏介绍。
相反,在电视剧编剧行业,“集体创作”这样的形式则屡见不鲜,在已成规范产业链的欧美地区,编剧集体创作是为了让剧本更加严谨,将剧情细化到每一分钟。 “先形成一个创意大纲,然后由10到12人组成的编剧团队填空。情节如何推进、对白展开、环境设定,几组编剧分工完成各种细节。 ”《丑女贝蒂》编剧之一西尔维奥·霍塔曾对媒体表示。专业性和情节性都十分突出的《犯罪现场调查》历经十载,热度不减,编剧之一海瑞将编剧工作形容成和观众的“智力竞赛”:“编剧团队要应对数以万计的观众,讨论剧本往往是电视剧创作过程中花费时间最长的阶段,编剧组汇集十几个人的智慧,尽量消除情节漏洞。 ”
国内电视圈也深信 “品牌效应”,“某某编剧作品”成了保证收视率的广告,盛名之下,“集体创作”却成了件必须遮遮掩掩的不光彩事,事实上,一些知名编剧也会寻找编剧专业的学生或新生代编剧“合作”完成剧本,有时甚至是“写手”收取稿酬,编剧收取“挂名费”:“遇到好的金牌编剧,会帮我们写好故事大纲,甚至每集的分场景,还在看完初稿后提出较为具体、细化的修改意见,直至最后统稿,和这样的编剧合作,对我们也是一种学习的过程。但不负责任的,可能就丢一个总体创意给我们。 ”曾任编剧写手的小L透露,“我们"业内"有个共识,愿意接一些"好伺候"的"活儿",而遇到"修改至对方满意为止"这样的合同条款,一般都很警惕,选择敬而远之往往写作只用了两个月,修改倒花了整整一年。而且国内电视剧制作流程有些不太规范的地方,有时三十集的电视剧我们已经写了二十多集了,投资人突然要求加一个角色,安排给"关系户",这时候大有可能需要全盘重来,真是吐血的心都有。至于像谈价格时按照三十集来,最后被制作方拖延分剪成四五十集的,已经算是"轻微型潜规则"了,不仅我们会遇到,一些名编剧也逃不过。 ”就这样,制作方找身价数万甚至十余万一集的金牌编剧,金牌编剧再找圈中尚未成名却资历颇深的编剧好友,资深编剧再分发给编剧专业的师弟师妹,最后这些底层“写手”每人拿到的酬劳可能仅仅千余元一集。
商业运作:无可厚非求速成
对 “写手”而言, “代笔”工作的存在,是一种必要的生存方式,有些作者甚至还一人跨界不考虑市场的纯文学作品和不考虑艺术的快餐型作品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写作领域,用担当 “写手”的收入,来贴补他们本身所从事的,较为清贫的纯文学创作, “无论是文学探索还是学术论著,大多是贴钱赚吆喝的事情,但作家也得衣食住行吧。”
而就出版方来说,使出 “代笔”招数,往往也是基于出版速度的考量, “有些明星传记的选题,尤其是为选秀出身的明星打造的, "时效性"比较短,还有些当年的热点事件,以及畅销类型,次年可能就无人问津。按照正常的出版流程,成名作者可能需要三四个月甚至半年时间用来专心写作,再加上编辑、校对、印刷、铺货等等流程,起码得一年以上,那时候,早已时过境迁,黄花菜都凉了!而好的写手赶赶工,一个月就能完成。换了你你会选择哪种?打时间战的出版人伤不起啊!”某资深图书选题策划人表示。
业内人士承认, “代笔”现象,很难有 “维权”一说: “许多合同是符合法律手续的,除非 "写手"本人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作家、出版方违约。普通读者很难从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状告找 "代笔"的作家读者所接受的文本质量是恒定的,也不像文化产品也不像实物商品有硬碰硬的质量问题。顶多是原本据此文本崇拜某作家,得知真相后受到精神上的伤害而已。”在作品质量方面,有资深编辑承认,由于一些成熟的 “写手”根据自己的写作特长,专分传记、言情、青春文学、探案悬疑等不同 “代笔”领域,长期锻炼之下,技巧方面较之屡屡寻求自我突破、尝试转型的名作家,可能反而扬长避短、炉火纯青。
此外,宣扬某作者有 “写手”甚至 “创作团队”来 “代笔”,也是出版方吸引上游投资投入的一种手段,以此显示:这种经营模式是新型的,可以被复制、被规模化的,这种出版方式具有可持续性,不会因为一个两个知名作家的 “反目”而中断,“有些所谓的 "写作团队",其实大部分人就是在边上帮着翻翻资料,叫个外卖,端茶送水……但冠以"团队"的概念,对投资人陈述这种出版模式的优势,很容易打动他们投钱。”
文坛起步:宁弃稿费选署名
“写手”是出版行业食物链的最底层?非也非也。在他们之下,还有一种更为悲催,收入更低的群体,叫作 “新锐作者”、 “新锐编剧”。为了能让自己的名字印刷在书封面,加进电视剧创作团队,他们付出的,是巨大的利益牺牲。小 L告诉记者:“署名与不署名,写一集剧本的价格完全不同。但有些人为了今后的发展考虑,为了所写的电视剧万一热播之后,能把它写进自己的履历里,还是会选择要名不要利,即使最终作为第三、第四作者,占据一个不起眼的角落。”对署名有所坚持的作者,其收入会远远低于像小 A这样选择了“一次不署名,终身不署名”的纯粹“写手”。
那么, “署名”之下,收入会低到什么程度呢?出版领域最低能到言情类千字三四十元,武侠类千字五六十元。编剧领域的话,如果能搭档金牌编剧,跟着学习,有机会被推荐给其他导演,甚至愿意免费。在这样的 “义务劳动”之下, “新锐作者”、 “新锐编剧”换来的是虽然增长缓慢,但日积月累的知名度,以及可能出现的伯乐。
某现已成名的作者在出道之初,与出版方签订了一本八千元,一共四至五本,版权五年的 “买断型”协议,也就是说,其历经一年多的数十万字创作量,换来的只有区区四万元的报酬。而在此之后,即使作品为出版方带来了几百万元的利润,也与作者本人无关。对此,她有自己的选择: “在种种 "情有可原"之下,"代笔"对 "写手"的创作精神和精力的扼杀与磨灭,对 "被代笔"的作家的品牌消解与伤害,仍是不可否认的,你可以选择 "代笔",但这也意味着你放弃了哪怕只有万分之一的,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作家的可能性。”事实上,绝大多数 “写手”的发展前景,是在程式化的重复劳动中,沦为职业 “工匠”。
对 “新锐作者”给出这样低价的酬劳,是否能算作出版方的 “奸商”行为呢?出版方对此有他的说法:“毕竟,同样质量的文本,署名知名作者和署名一个名不见经传的 "新锐",销量相差之大可想而知。我们的确也会选择一大批具有写作潜力的"新锐作者"出版作品,作为长期投资,其中能够最终被市场认可,销量上十万甚至百万册的,又有几个呢?你们看到的是一个反差明显的个案,但看不到我们给更多文学爱好者提供的机会。而且如果统计所有对 "新锐作者"的前期投入和部分最终成名、畅销的作家的销量回报,也不过是基本持平而已。”
也有 “新锐作者”会作出部分让步,采取 “出让部分署名权”的方式: “我有写作能力,知名作家有出版人脉,我们各取所需,没有我,他没有作品,没有他,我的作品无法出版。”在这种情况下,以两人合著体现署名,当然,真正写作的“写手”的名字,只能占据第二作者的位置。
事件跟踪
韩寒再向金山法院递起诉状
晚报讯 韩方诉讼大战上周拉开序幕后,昨天又有新进展。上周五,韩寒委托律师到普陀区人民法院正式递交相关诉讼材料,目前法院仍在进行立案审查。时隔三天,昨天下午韩寒的律师就新的侵权事实又向金山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韩寒的代理律师、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在其微博中披露,昨天下午冒雨驱车70多公里至金山区法院递交了韩寒父子各诉方舟子侵犯名誉权 (新的侵权事实)的起诉状。至此,陶鑫良律师已经代韩寒父子向金山、普陀两区法院递交了两个不同案件的起诉状。对于起诉一事,方舟子在其微博中回应,“韩寒父子准备到上海各个法院都告个遍?”
陶鑫良曾任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表示,因案件正在进行中,不便透露相关信息。据了解,法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审查并给予答复,目前各方都在等待来自法院审查的结果。
-
上一篇:
-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本文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