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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着手修订10多年未变的“每千字30元—100元”标准

日期:2012-01-16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邢虹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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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出台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对基本稿酬标准的规定为“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100元”,12年过去了,这一标准终于要提高了。国家版权局已着手修订新稿酬标准,将在业内征求意见。记者昨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新标准或比原来提高2至5倍。

  “好不容易写一个中篇,挺难的,结果还不够请人吃顿饭。”2010年茅盾文学奖得主刘醒龙的一句感慨,真实反映了12年前的稿酬标准在如今已经远远偏低的现状。低稿酬更让业内人士担忧,中国文学会因此失去可靠的保障和充足的原创力。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日前公开表示,1999年国家版权局出台的这一稿酬标准,是根据当时国家整体经济水平和一般文化产品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的。国家版权局近期将在相关作者、作品使用者、行业协会中进行调研,多方面征求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新稿酬标准,以进一步激励作家们的创作热情。

  记者了解到,涨稿酬的呼声已经喊了好几年。2010年,《收获》、《上海文学》等杂志率先宣布,将最低稿费标准提升至其原标准(80元/千字)的2倍,有些好稿的稿酬甚至可涨至原来的5倍,达到400元/千字。这一举措引起了强烈反响,吸引了不少好作品。韩寒做主编的《独唱团》虽然只出了一期,但其“封面推荐的原创文章每千字2000元、普通稿件每千字1000元”的高稿酬标准,也引起业界震荡。

  据知情人士透露,《收获》《上海文学》的稿酬涨幅将成为这次国家版权局拟定稿酬新标准的重要参考。

  不过,稿酬也不是说涨就能涨。“其实不是我们不想涨,是涨不起。”一家文学期刊的负责人无奈地告诉记者,《收获》《上海文学》敢于涨稿酬,是因为得到了上海市专项资金的扶持,“在如今文学杂志普遍不景气、发行量不高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扶持,拿什么来涨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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