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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字体知识产权亟需法律保护

日期:2012-01-05 来源:赛迪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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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10年12月方正电子诉宝洁“飘柔”二字侵犯方正倩体字库著作权案一审判决,关于中文字体著作权保护的话题引起一片热议。继4月17日,业内专家举办中文字体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后,《艺术与设计》杂志社4月24日联合近百名资深设计师、书法家共同签署保护计算机中文字体的倡议书。

        一场关于中文字体知识产权保护的运动,正在全国范围内蔓延,中文字体知识产权保护路在何方?在中文字体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业内专家提出了近景及长远两个值得深思的建议。

        近景:纳入《著作权法》
        在4月17日的中文字体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与会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专家就中文字体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了根本的解决之道。

        会上,字库企业代表阐述了字库产业普遍面临的生存问题:盗版、违法使用以及微薄的收入。方正电子字库产业负责人表示:“字库产业受到盗版与违法使用的影响,生存艰难。方正每年要投入巨额资金来弥补字库业务,只有如此,这个业务才能勉励支持。”

        为何我国几乎所有的字库企业都在勉力支撑?缺少一个良性的行业发展环境是直接因素,但是背后其实是著作权保护法律的缺失。
        具有独创性的字体、字库是一种智力成果,应该给予知识产权保护。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表示: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下,具有独创性的中文字体单字应该依法作为美术作品作为保护。国家版权局顾问、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等专家也赞同此观点。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教授建议,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字库集中到版权法下,单个字可以构成美术作品。而且所有字可以构成一个字库。字库本身也是一个计算机软件作品,或者是一个数据库的汇编作品。“这是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最为合适,也是可操作性较高的一种模式。” 将字库的知识产权纳入到现有法律框架内的建议也得到了专家的广泛认可。

        长远:单独立法
        纳入到《著作权法》在目前我国的现行法律框架下,是当下被认为最具有实际操作性的一种方式。但是,也有一些专家提出应该为中文字体保护建立单独的法律。
        国家版权局顾问、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认为:“现在的印刷字体,通过计算机程序实现的也可以成为计算机字体,它和书法毕竟是不一样的。书法家创作很随意,但是印刷字体有标准规范。同时,版权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也许某一字体并不是作者精心完成的一个崭新创作,而只是简单的演绎性创作,保护期这么长就不合理了。”
        部分与会专家认为,只有建立单独的法律法规对字体字库产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才是长远解决之道。如此,才能不断提高字体设计者创作的积极性,保证我国字库产业的良性发展。
        拯救,刻不容缓

        据了解,中文字库的设计非常复杂。首先要确定字体的风格,并以此风格为特点,将其他6000余个常用汉字都一一按照此风格设计,并转化为计算机字库的程序。这一过程通常需要三到四个设计人员,工作数年方可实现。如果遭遇盗版侵权行为,将会造成字库行业发展的桎梏。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孙乐秘书长表示:“如果任凭字库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情况长期发展,那么未来充斥中国市场的,可能是美国、日本等外国厂商创作的" 中文计算机字体",那将是我们炎黄子孙的悲哀。”
        中文字体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专家建议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中文字体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与会的一位专家表示,中文字体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是一个立法的问题,也是我们作为中华儿女对中文字体知识产权保护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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