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被他人登记 《吉祥三宝》蒙文词曲作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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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1994年、1996年分别创作完成音乐作品《吉祥三宝》、《七个字母》的蒙文词、曲,但是被告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没有获得原告同意或者通过转让等方式获得该作品著作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国家版权局对以上音乐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原告发现上述情况后,曾多次与被告进行交涉,要求被告撤销著作权登记证书,被告一直借故拖延,拒绝办理,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为音乐作品《吉祥三宝》、《七个字母》的著作权人。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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