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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音著协同意 DVD厂家侵权被判赔4300元

日期:2009-02-1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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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音著协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从超市购买了两台深圳市米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迪生338-T”DVD机。在随机附带的“新卡拉OK王17500首最新流行金曲”光盘及点歌机中,发现收录着《一二三四歌》。

  音著协起诉称,协会与创作者臧云飞、石顺义签订了音乐著作权合同,有权对歌曲《一二三四歌》行使著作权。深圳米奇科技有限公司未经音著协同意,就使用了该歌曲,已经侵犯了著作权,所以协会起诉要求厂家停止生产销售这款DVD机,同时索赔2万元。

  对此,深圳米奇科技有限公司称,从没生产销售过这款点歌机,只是DVD机上有点歌功能。他们随机附带的光盘是免费的,所以没有侵权。

  最终法庭认定,“迪生338-T”DVD机附带含有《一二三四歌》的光盘和歌本,没有征得音著协的许可,也没支付相应报酬,所以构成侵权。(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