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岁军旅作家状告八一厂侵权 法院调解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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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华老先生诉称,他曾于1951年至1958年间深入朝鲜战场工作整整八年,在长期的战斗生活中从事文艺创作,并创作了话剧《三八线上》。由于历史原因,当年部队文艺界为了不突出个人,普遍对作品冠名为“集体创作,某某执笔”。这部《三八线上》也以以“集体创作 高德华执笔”的方式署名。1959年,话剧《三八线上》被评为全军第二届文艺会演优秀剧目。此后,总政话剧团、战旗文工团等文艺团体相继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地演出该话剧。高老先生称,鉴于剧本从构思、情节和主要人物均由自己创作完成,所以自己应是话剧《三八线上》的作者。但八一电影制片厂在其根据话剧摄制的同名影片《三八线上》和出版光盘的署名中,删掉了原作者“执笔高德华”的名字,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为此,高老先生要求八一电影制片厂在报纸上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
丰台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进行了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日前高老先生已经向丰台法院撤回了起诉并被裁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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