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诚》作者称书遭侵权 三出版社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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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其系全球华人首富《李嘉诚》一书的作家,此书在1996年11月通过新华出版社出版。现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李嘉诚》一书中的大量图片,并将其收录于《李嘉诚智传》、《华人首富李嘉诚图传》、《李嘉诚家族传》书中,几本书在多个知名书店销售。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故起诉至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在《中国法制报》上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三被告分别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各20000元、50000元、8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及相关合理支出。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开庭审理。(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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