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因“东方神起”演唱会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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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0日,北京紫天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筹备《东方神起北京演唱会》与亚太华谊(北京)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有关宣传协议。后因北京紫天鸿公司违约,没有按时依照“赠与”方式支付宣传费,亚太华谊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赠与合同,支付宣传费200万。
亚太华谊公司称:2008年5月20日,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原告方向有关部门协调内场2000个观众席位事项;被告方负责演唱会全部经费。协议书签订后,原告方积极向有关部门协调内场2000个观众席位事项,因原告的努力,该演唱会被相关部门批准在内场设置2000个观众席。
2008年6月12日,“东方神起”北京演唱会在万众瞩目下顺利进行,但被告方迟迟未将“赠与”的200万宣传经费支付给原告。原告虽然多次催促,但被告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因此原告提出上述诉讼情求。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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