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GPS卫星导航仪被诉侵权 橡果国际连带赔偿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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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记者获悉,一中院终审判决橡果国际侵权成立,其要与导航仪的开发商连带支付50万元的赔偿。
原告北京四维图新导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称,他们是中国首家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中国导航电子地图的企业,其产品被应用于手机、掌上电脑等个人手持设备移动导航领域。
该公司称,2006年,他们发现北京橡果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e路航”GPS卫星导航仪使用的“凯立德移动导航系统”,复制了他们绘制的导航电子地图,于是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将“e路航”GPS卫星导航仪相关的上海橡果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橡果经贸有限公司和“凯立德移动导航系统”开发公司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250万元损失。
上海和北京的橡果公司均答辩称,自己对侵权并不知晓,仅是导航仪的善意使用人。凯立德公司则表示,自己的导航仪与四维图新公司的地图有所差别。
法院审理后认为,就电子地图作品而言,地形道路等是公共资源,但对同一地理信息的绘图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
“e路航”GPS卫星导航仪中,有11个城市的地图内容与四维图新公司的电子地图相同或相似,作为该导航仪的开发者,凯立德公司在未能举出证据证明该导航仪的开发研制是独立创作的情况下,构成抄袭。
上海橡果公司作为该导航仪的总经销商,在产品包装上单独署名,因此主观过错明显,构成侵权;北京橡果公司与上海橡果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理应知晓上述行为,因此,应与凯立德公司和上海橡果一同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停止在导航仪中使用相关11个城市的电子地图,登报致歉并赔偿四维图新公司50万元经济损失和8万元因诉讼支出的费用。
橡果国际和凯立德公司均对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一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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