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首例台企跨省维权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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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广东两家公司抄袭剽窃位于景德镇的法蓝瓷集团海畅实业有限公司的系列瓷艺创作,要求两家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48万元。另悉,海畅实业有限公司状告的另三家企业已承认侵权并达成和解。至此,江西省首例台企跨省维权案以胜诉而落下帷幕。
广交会上惊现仿冒产品
“两年了,对于这样的结果我们非常满意,我们的知识产权得到很好的保护。”梁振长长舒了一口气。作为法蓝瓷集团内海畅实业有限公司的总裁特别助理的梁振,两年的诉讼之路的每一步至今让他记忆犹新。
2006年4月,在广东参加这年广交会的海畅实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逛展时,意外发现会场上竟然有与法蓝瓷十分相似的产品在展销,包括海芋系列、金鱼系列、小红莓系列、蝴蝶系列、红鹤花瓶等工艺瓷。熟悉法蓝瓷的人都知道,因法蓝瓷特有的设计,其产品外形就能成为它的“商标”,而摆在他们面前的产品仿冒甚至是完全剽窃了法蓝瓷的外观设计 。由于已是广交会的最后一天,工作人员也没有带任何资料,无法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只好回到景德镇以进一步收集资料。
更令梁振吃惊的是,经调查发现,在有着“千年瓷都” 称号的景德镇,即法蓝瓷的生产地就有大量的仿冒产品公然销售, 而赝品价格仅真品价格的十分之一。“ 这无疑是对中华瓷艺的亵渎、知识产权法制的蔑视、更是对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的严重侵犯。”梁振说。同年的8月,“海畅”向景德市中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国家工商总局派人赴景德镇协调
“除走法律途径外,我们还向国台办反映,表达了我们的诉求。其后,国台办将我们的诉求转到国家工商总局,引起高度重视。”梁振告诉记者。“海畅”生产的瓷器被授权2008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中运动项目雕塑陶瓷,为此,国家工商总局派人亲入景德镇市召开协调会,江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找有关部门的领导协调,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景德镇市委市政府等部门及领导高度重视,把这一工作提升到了优化投资环境,维护台商合法权益的高度,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台办、版权保护中心等各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
最终判决“海畅”获胜
经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广东省潮州金艺陶瓷厂吴俊豪、田中信发彩瓷厂蔡锦发、潮州市开发区凤新嘉艺瓷厂蔡壮希、潮安县嘉美工艺品有限公司及潮州市格兰特服饰有限公司等五厂家侵害了“海畅”的著作权。除前三家承认侵权达成调解协议外,后二家上诉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广东潮安县嘉美工艺品有限公司及广东潮州格兰特服饰有限公司构成,应对其抄袭剽窃法蓝瓷系列瓷艺创作,分别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之内,,在中国《法制日报》、《南方日报》上公开向海畅实业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自判决生效日起, 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且应于判决生效日起十五日之内, 分别赔偿“海畅”人民币48万元,若被告未按法院判决指定期间内给付金钱并屡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应加倍支付延迟屡行期间之债务利息。
据江西省台办有关人士介绍,在江西省,台资企业如此大规模的跨省维权案并胜诉的尚属首例。(记者 何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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