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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楠为《不见不散》《缘分的天空》等歌曲维权

日期:2008-07-04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邹密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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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著名歌星孙楠一纸诉状将北京、河北、吉林等地的三家音像公司和音像出版社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孙楠提起的两起案件。

  原告孙楠诉称,其于2007年发现被告北京某音像有限公司在销售由被告河北某公司和被告吉林某音像出版社出版、复制、发行的彩封和盘芯均标为《热恋时最想听的100首歌》和《倾听男人心》两种mp3光盘。根据该专辑光盘盘芯的生产源识别码和版号,依照我国有关光盘复制及出版的法律法规可认定,该光盘的复制者及出版、发行者为被告河北某公司及被告吉林某出版社。经审查,《热恋时最想听的100首歌》合辑的第88首歌曲为《缘分的天空》,《倾听男人》 合辑的第15首歌曲为“不见不散”、第47首歌曲为“缘分的天空”,上述歌曲的演唱者均为原告。

  原告孙楠认为,三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出版、制作、发行、销售上述专辑,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表演者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音像制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北京某音像有限公司停止销售涉案音像制品;被告河北某公司和被告吉林某音像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收回并销毁涉案音像制品,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复制、发行涉案音像制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

  目前,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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